失业保险怎么申请(北京失业保险怎么申请) - 鸿海伟业生活资讯网

2024-07-02 01: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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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如何申请失业保险
  • 2、怎么申请领失业保险金
  • 3、失业金怎么申请领取
  • 4、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如何申请失业保险

如何申请失业保险:

一、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二、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要求个人具备以下几个条件,首先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其次是已办理失业登记的;然后是有再就业要求的,最后一个是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三、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四种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四、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类推但更高只有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

五、个人后续的准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怎么申请领失业保险金

一、申请领失业保险金流程如下:

1、需要携带的办理凭证有:

《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毕业证》、两张一寸照片。

2、办理程序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注意: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办理手续:

(一)办理依据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8号令)

2、《关于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开展定向就业培训的通知》

(二)办理条件

1、按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2、已参加定向就业培训或符合免培训条件(已办理免培训手续)的。

三、办理凭证

《失业证》、《身份证》

四、办理程序

1、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之一个月的11-20日期间(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顺延),本人凭《失业证》、《身份证》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验,以后每个月都必须在11-20日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审验。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

2、在《失业证》上加盖“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印章;

3、在市失业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中为其做“审验登记”处理。

失业金怎么申请领取

申请失业金的步骤为:1、参保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2、失业保险中心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无误后,发放《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失业求职登记表》;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以上表格;4、交纳3张一寸彩照、1份身份证复印件;5、办理完成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五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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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流程如下:

1、由其失业前所在的单位为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用人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在7日内报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3、职工失业后,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愿意申领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

及时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登记手续。

4、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领申请进行审核,

内容包括: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可靠、申请人参加失业保险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情况、是否进行过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等。

对不符合领取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告知其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异议时可在多长时间内向哪一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复议申请。

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为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关手续。

5、领取失业保险金。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后,失业人员按月到同一个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或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拓展资料: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申请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的;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更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重新就业的;

应征服兵役的;

移居境外的;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 *** 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失业保险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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